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9月5日发布“关于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表面工程协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造纸协会(部内征求督察办、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生态司、水司、海洋司、大气司、气候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等单位征求意见。

详情见附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