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山西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淘汰落后作为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三年多来,我省在钢铁、焦炭、电力、水泥、电石、铁合金、造纸等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4338万吨、2750万吨、280万千瓦、1754万吨、120万吨、33万吨、30万吨,电力、水泥行业已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2007年,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和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部署,我们制定了“十一五”期间钢铁、焦炭、电力、水泥、电石、铁合金、造纸等高耗能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明确了淘汰标准和年度淘汰任务,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企业、设备。去年,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着眼长远促进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我们制定了八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及28个分行业实施方案,进一步对重点行业确定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任务,扩大了范围,提高了标准。

  二是突出兼并重组,推进结构调整。

    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持把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相结合、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相结合,逐步提高煤炭、钢铁、焦化、煤化工、电石、铁合金等行业的准入门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在煤炭行业,坚持上大、改中、关小的原则,进行了大规模的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全省矿井个数由2600座减少到1053座,压减60%,70%的矿井生产规模达到90万吨以上。今年,我们启动了焦化、钢铁等行业的重组工作,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传统产业的新型化,努力构建新型多元稳固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部门合力推动。

    省政府出台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各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在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经信、发改、环保、质监、工商、税务、物价、电力、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或设备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等“五停”的强制性措施,同时,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环保、质监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共同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是强化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机制作用。

    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我们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钢铁、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1071户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取得良好效果。制定了《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对装备水平低、违规建设的焦化企业征收差别排污费,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加大落后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挤压其市场的生存空间,有效促进了落后产能的退出。

  五是设立专项资金,健全退出机制。

    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的经济补偿,并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偿原则和补偿方式。实行“早淘汰、多支持”的办法,对提前一年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增加10%作为奖励;对提前两年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增加20%作为奖励。三年来,省财政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资金达到11.8亿元。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及奖励资金的设立,促进了我省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退出步伐,也为淘汰落后企业安置职工、解决债务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六是强化舆论监督,加大督查力度。
 
    我省每年都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企业及设备名单,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每年两次都由省经信委牵头组织发改、环保、财政、质监、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落后设备拆除废毁情况及补偿奖励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有效防止了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同时也确保了补偿、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并安全有效使用。

  过去几年,我省虽然在淘汰落后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兄弟省市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都值得我们取长补短、借鉴学习。作为一个以能源原材料产业为主导的省份,山西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产业比重大,随着国家新的产业政策的出台,产业准入门槛的提高,今后几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依然艰巨,这项工作的阻力、矛盾、难度仍然很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尽快制定出台山西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切实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协调配合,发挥市场作用,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今年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排出进度,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做好补偿和善后工作,引导落后产能提前淘汰,确保2010年完成淘汰落后钢铁1059万吨、焦化500万吨、水泥670万吨、小火电100万千瓦、电石铁合金20万吨、 电解铝4.2万吨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