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南大华")收到赣州市定南县财政局的税收返还奖励款500万元,该笔资金于2017年3月28日拨付到定南大华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南大华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