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