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将适当提高锭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