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未精炼铜、电解精炼铜阳极等商品,税率维持不变,详见下表:
[注1]:“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涉及未精炼铜【格鲁尼亚1.6%降至1.2%】、外径小于等于25mm的带有内(外)螺纹或翅片的精炼铜管、外径小于等于25mm的其他精炼铜管【韩国0.8%降至0%】;其他精炼铜管【瑞士2%降至1.6%】;盘卷黄铜管【新西兰5%降至0%、韩国/澳大利亚1.4%降至0%】、铜锌合金(黄铜)管【韩国5.1%降至4.6%、澳大利亚1.4%降至0%】等,详见下表:
注1: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注2:本表所示最惠国税率为2019年1月1日最惠国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精炼铜、电解精炼用铜阳极等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详见下表:
[注]:“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