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上四部委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废钢铁、废杂料、废杂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