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14日消息,发改委发布关于《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要求,规范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铅蓄电池,包括作为启动 电池、动力电池、工业电池等用途的各类铅蓄电池。

回收目标: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 2 制定发布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目标。到 2025 年底,规范回收率 要达到 60%以上,国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回收目标。

统一编码: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统一编 码制度,编码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详情附件:《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数据来源: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