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进入个旧市区车辆及人员管控的公告

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将加强疫情期间进入个旧市区车辆及人员管控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月11日00:00起,所有重点疫区车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个旧境内。在建设路市标路口、鄢棚南路御景国际岔路口、新冠路新寨桥头、杨家田六六油库岔路口处设置入城检查点,其余进入市区的路口由社区、村委会暂时封闭。

二、所有进入个旧市区车辆必须持有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通行证明;企业用车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行证明。确需到个旧办公的外来车辆及人员,必须由派出单位出具证明,说明驾乘人员近15天行程及健康状况方可放行。

三、出具通行证明的单位要对车辆和乘车人员负责,按照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好进出人员登记管理。

四、通行证明分A、B类,A类为不限定时间的通行证明,由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发放,B类为临时使用的通行证明(有效时间内使用),由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村委会)发放。通行证件范本由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制定。

五、对进入个旧市区无相关证明的非个旧籍车辆及人员原则上进行劝返,执意进入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一律隔离观察14天。个旧籍车辆和人员自省外返回的,必须进行隔离观察14天。

六、跨省州市进入个旧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工作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等物资运输的车辆,需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并由检查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放行;凡到个旧运输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驾驶人不得随意流动,自觉进行自我防护。所涉货运车辆驾乘人员须在检查点接受相关信息登记,人员信息由各检查点负责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乡镇,并由该乡镇及运输货物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其装卸货物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直至离开个旧。

七、所有进入个旧车辆及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点人员的引导、检查和管理,并自觉遵守上述公告内容。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给大家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行公告。

个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